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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商贸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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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商贸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09:33
各相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集府规〔2021〕4号)和《关于发展壮大集美区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措施》(集商务规〔2023〕1号)文件精神,就2023年度集美区商贸扶持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商贸服务业企业。

  2.承诺自首次享受本措施奖励起10年内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不迁出集美区。

  3.扶持及申报年度企业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4.同时符合本措施条款和集美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时,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落实。

  二、申报范围

  支持批发业发展奖励、支持零售业发展奖励、支持餐饮业发展奖励、支持商圈发展奖励、支持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支持限上企业参加展会奖励、支持重点企业人才发展奖励等。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期内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企业扶持资金。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批发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零售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餐饮销售奖励和纳统奖励、服务业发展纳统奖励采取免申即享形式申领,请符合条件企业登录“集美i企宝”确认。

  其他奖励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2.初审:根据企业网络提交材料进行网络初审。

  3.复审:初审通过后,企业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企业需配合。涉及需企业补充完善材料的,企业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4.拨付:待复审及集体研究通过后,企业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扶持经费。

  五、注意事项

  1.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2.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同一家企业可获得多条奖励政策时,《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及“往来收据”各合并一份报送。

  3.政策咨询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

  “集美i企宝”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707072。

  4.申报材料,详见服务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集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集

  府规〔2021〕4号)

  2.《关于发展壮大集美区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措施》(集

  商务规〔2023〕1号)      

  3.集美区申报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经费服务指南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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