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运行〔2023〕85号)的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独上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
2.企业是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3.2023年全年企业总产值增量达到5亿元及以上。
4.申报企业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稳增长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真实性承诺及无重大事故承诺书(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3年财务报表、产值表及产值台账
5.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产值表及产值台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4.组织评审: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要件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书。
5.结果上报:根据审核结果,省工信厅形成拟奖励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6.社会公示:经省政府批准后,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进行公示。
7.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会同省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各市。
8.2023年全年稳增长奖励资金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9日,过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陈佳怡 024-86892254
2.省工业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24-86892359
3.线上平台客服
联系电话:024-83863060
客服QQ群:915330021
附件:1.《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运行〔2023〕85号)
2.稳增长资金申报表
3.真实性承诺及无重大事故承诺书
4.稳增长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