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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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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运行〔2023〕85号)的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独上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
  2.企业是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3.2023年全年企业总产值增量达到5亿元及以上。
  4.申报企业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稳增长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真实性承诺及无重大事故承诺书(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3年财务报表、产值表及产值台账
  5.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产值表及产值台账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按照通知的要求,通过线上平台(企业端:http://lqt.gxt.l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用户操作手册已上传至平台首页,请申报单位自行下载参考。
  3.各市初审:各市工信部门指导各区县工信部门通过线上平台(政府端:http://lgt.gxt.ln.gov.cn)对企业申报要件进行初审,提出明确支持意见,汇总后将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表样参照附件4,需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信厅。
  4.组织评审: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要件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书。
  5.结果上报:根据审核结果,省工信厅形成拟奖励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6.社会公示:经省政府批准后,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上进行公示。
  7.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会同省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各市。
  8.2023年全年稳增长奖励资金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9日,过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陈佳怡 024-86892254
  2.省工业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24-86892359
  3.线上平台客服
  联系电话:024-83863060
  客服QQ群:915330021
  附件:1.《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运行〔2023〕85号)
     2.稳增长资金申报表
     3.真实性承诺及无重大事故承诺书
     4.稳增长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企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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