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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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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15:50 来源:市人社局人才科
                        鄂人才办字〔2023〕4号

  各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成陵旅游区、恩格贝生态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港园区党工委,各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鄂人才组字〔2023〕2号)的有关部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评定对象重点为长期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可参与评定。

  申请评定高层次人才,除符合认定评定标准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刚性引进的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首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柔性引进的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提供其在我市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或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材料。

  (六)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

  (七)外国籍专家须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八)申报“天骄英才”的人员,除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外,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申报“草原英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鄂尔多斯英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5周岁;申报“青年优秀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和“特殊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及评审安排

  2023年度市级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信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

  (一)前期准备:9月8日—9月14日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宣传和动员用人单位和人才参与申报,组织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熟悉申报流程及申报系统,统筹做好申报各项准备工作。

  (二)系统申报:9月15日—9月28日

  申报者和申报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注册、登录“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按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逐级提交审核。申报单位须对个人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把关,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旗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及市管园区人才业务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主要佐证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认真审核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公示,形成书面推荐函。

  (三)材料审核:10月7日—10月13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进行初审,通过申报系统反馈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旗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及市管园区人才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将初审通过人员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一式三份,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导出,封面使用蓝色A4卡纸,其余内容使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

  2.推荐函(一式一份,由旗区党委组织部、市直主管部门、市管园区人才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应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涉密信息。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专家评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实地考察情况,形成拟评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

  拟评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宜及要求

  (一)本年度市级高层次人才将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成果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参照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评选产生。

  (二)“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青年优秀人才”均采取评定的方式进行评选。已获评的市级高层次人才的不得重复参评同一层次人才,取得新的业绩且达到更高层次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请评定相应层次的人才。

  (三)各旗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宣传,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申报受理和推荐报送等有关工作。

  (四)各类人才须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须由旗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管园区人才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单位或个人自行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按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市一中南门西800米)8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8586912(传真)

  联 系 人:孙赫  石雨婷

 附件:1.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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